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
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为认真贯彻中共十八大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发扬中国佛教爱国爱教、团结进步,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佛教界在促进社会和谐、宗教和睦、人心和善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国佛教场所燃香、放生活动,共创和谐生态环境,维护佛教场所的文明、安全、环保和秩序。根据工作安排,在2017年,特别是春节、清明节、佛诞节、五一、十一等节日期间进一步推动文明敬香、合理放生,建设生态寺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燃香礼佛的意义,在于通过以恭敬心、清净心点燃三支香的方式,传递对佛、法、僧三宝的恭敬、供养,但部分信众以多烧香、烧头香、高香、大香来表达对佛、菩萨的虔诚恭敬,祈求更多福报;部分制香、售香企业和个人以及部分旅游企业和导游为牟取利益,也推波助澜。这种敬香方式不仅有害空气、污染环境,破坏文物、影响健康,而且由“香火利益链”引起的过度商业化,损害了佛教清净庄严的形象。
放生护生的真义在于践行佛陀“慈悲利生”的理念,要爱护每一个生灵的生命和慧命;放生的发心在于慈悲,爱护生灵的同时,也是在养护自己的慈悲心。但是由于对佛法领悟得不透彻、缺乏深入的思考和正确的认识,使得护生放生出现一些不如法的行为,没有达到解救众生、服务社会、提升自我、摄受人心的目的。
推动文明敬香、合理放生,建设生态寺院既有利于佛教界自身建设和树立良好形象,又涉及全社会的公共利益,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地佛教协会要高度重视,提高对做好此项工作的认识,尽职尽责,抓好落实。
二、加强对佛教场所的管理和指导
要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佛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佛教活动场所及佛教教职人员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将文明敬香、合理放生纳入创建和谐寺院活动的考评内容,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建立和落实香烛明火、消防安全、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明确敬香点必须设专人管理,禁止烧高香、成把烧香和在殿堂内等禁火区烧香的要求。对敬香、放生活动管理不规范的佛教活动场所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该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于春节敬香旺季和高峰时段,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前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加强敬香点现场指导。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诱导香客烧高香、撞头钟。全国重点寺院和创建和谐寺院的先进集体,要率先垂范,发挥面向信众、联系信众的优势,利用讲经弘法,制作宣传品等方式向信众宣讲文明敬香、合理放生,有条件的寺院还可制作醒目的标志牌、宣传栏,以信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以引导。
三、加强对敬香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引导
各地要以寺院为重点,规范敬香地点、敬香数量、敬香规格和敬香形式,倡导信教群众和敬香游客选用符合安全、环保规格要求的香类产品,树立文明敬香风气。放生活动要符合环境部门的规定,要和环境部门建立联系,学习物种的习性、生长环境等知识,在专家的指导下合理放生。普及正确的护生观念,提倡日常护生、随缘放生,观察因缘、智慧护生。放生活动要在寺院和法师的监督和参与下进行,深入理解慈悲护生的真正含义,共同推进合理放生新风尚。放生应基于护生,尤其要克服功利化、形式化的趋向,应当周全考虑,缜密操作,避免对物种和所适应的地域不了解而随意放生,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害生和扰民,特别应注意社会关系协调,注重理念宣导,化导他人戒杀护生。
四、把握重要节点积极推进工作
要重点抓好国家法定节假日、佛教重大节日及大型佛教活动期间的敬香、放生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杜绝火灾和其他安全隐患,确保佛教活动场所活动安全有序。春节临近,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检查,清理寺院周边违规摆摊设点,查处违法生产毒香、劣质香,防止毒香、劣质香进入销售环节,查处部分场所欺诈游客、香客行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各级佛教协会和各大寺院主要负责人要对此活动的重要性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要牢牢树立“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工作理念,统一认识,及时部署,认真落实,确保推动文明敬香、合理放生,建设生态寺院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特此通知。
中国佛教协会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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