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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佛教协会在简阳市弥陀寺举办“法治课堂进寺院”培训活动
日期:2017年07月18日    来源:本站     编辑:马治中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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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活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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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佛协副秘书长照心法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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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佛协副会长祖道法师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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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宗教一处副调研员唐旭东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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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佛协副会长祖道法师、秘书长张蓉生赠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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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勇律师授课


    为响应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号召,切实贯彻全市佛教场所负责人专题会议精神,提高法治化工作水平,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要求,2017年7月14日,成都市佛教协会在简阳市弥陀寺举办“法治课堂进寺院”简阳、金堂片区普法宣传培训活动。市民宗局政法处、宗教一处相关负责人魏青、邱林、唐旭东,市佛协副会长祖道,秘书长张蓉生,副秘书长照心、郭敏、蔡正文,简阳市民宗局局长陈晖,简阳市佛教协会会长宗妙及金堂县佛教协会会长崇定出席了培训活动。培训活动由市佛协副秘书长照心法师主持,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的邓勇律师担任主讲,简阳市、金堂县佛教教职人员12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活动。

    市佛协副会长祖道法师代表市佛协在培训中讲到:各寺院要加强自我管理,提高法治化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国家法律和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开展佛教活动,营造依法治寺的良好氛围。在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正式公布后,要组织寺院教职人员学习掌握修订后的主要内容,着重把握修订后的新理念新内容新规定,深入理解这些修订对佛教依法管理工作的作用和意义。
    市民宗局宗教一处副调研员唐旭东要求:僧尼作为公民,要增强法律意识,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组织开展宗教活动。要加强寺院内部团结,营造寺院内和谐的氛围,树立寺院良好形象。
    培训活动中,市佛教协会副会长祖道法师,秘书长张蓉生向简阳市佛教协会和金堂县佛教协会赠送了法律书籍。
    来自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的邓勇律师向在场的僧尼解读了《宗教事务条例》,《成都市宗教场所管理规定》,《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结合各类案例,介绍了宗教方面法规,规章,自治办法,宗教事务的相关规定及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同在场的僧尼互动答疑。
    此前,市佛协已先后在龙泉驿,双流,蒲江,新津等片区举办了“法治课堂进寺院”普法宣传培训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受到了好评,此次市佛协把“法治课堂进寺院”培训活动带到了简阳,希望进一步增强简阳市,金堂县的宗教界教职人员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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